产品分类
 
联系我们
 
北京青云顺通科技有限公司
电话:010-57492278
传真:010-89392668
网店:010-57492279
QQ:1393043657
联系地址: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西里2号楼
邮码:102488
邮箱:BJQYST@SINA.COM
新闻中心
 
食品添加剂剔除33种产品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
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,从即日起,禁止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、销售和使用。

  根据卫生部《关于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〉(GB2760-2011)有关问题的复函》,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即日起,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33种产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,其中包括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食品防腐剂、二氧化氯等食品用消毒剂。已批准的生产许可证书,由监管部门撤回并注销,并于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。

  据了解,33种产品涉及对羟基苯甲酸丙酯、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盐、噻苯咪唑、次氯酸钠、二氧化氯、过氧化氢、过氧乙酸、氯化磷酸三钠、十二烷基苯磺酸钠、十二烷基磺酸钠、1-丙醇、4-氯苯氧乙酸钠、6-苄基腺嘌呤、单乙醇胺、二氯异腈氰尿酸钠、凡士林、硅酸钙铝、琥珀酸酐、己二酸、己二酸酐、甲醛、焦磷酸四钾、尿素、三乙醇胺、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(新洁尔灭)、铁粉、五碳双缩醛、亚硫酸铵、氧化铁、银、油酸、脂肪醇酰胺、脂肪醚硫酸钠。

  与此同时,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上述33种产品,已生产的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。食品生产企业也一律不得使用。

上一篇:西安南郊一小吃店发生爆炸 造成7人死亡3    下一篇:重庆火锅老油与地沟油有本质区别 须区别对
Copyrigh © 北京青云顺通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7531号-2
电话:010-57492278 传真:010-89392668
网店:010-57492279 QQ:1393043657
联系地址: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西里2号楼
邮码:102488 邮箱:BJQYST@SINA.COM
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,供学习和研究使用,若有侵犯版权问题,请及时与本网站联系,本站工作人员即刻更正,谢谢合作

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219号